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是否给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统筹项目外养老金问题的批复
| 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是否给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统筹项目外养老金问题的批复 |
|---|---|
| 索引号 | 00248503X/2005-06811 |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 统一编号 | ZJSP13—2005—0052 |
| 法规文号 | 浙劳社厅字〔2005〕90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有效性 | 有效 |
| 体裁分类 | |
| 发布日期 | 2014-02-24 13:09 |
| 法规正文 | 普陀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是否给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8号文件规定,“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金项目,是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及企业自行确定的有关项目待遇。在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之前,已按有关政策规定由企业发放的,企业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而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你局反映有关退休人员午餐补贴、工龄补贴和煤气补贴等,既不属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统筹内项目,也不属我省政策规定的统筹外项目,而是企业自行确定的项目,可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主决定。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